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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调研取证有哪些

作者:admin 浏览:62 发表时间:2016-10-17 14:38

(一)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取证技巧

1.看分居时间——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。

2.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——隐瞒了精神病,婚后经治不愈,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

与其结婚,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,久治不愈的。

3.看是否有犯罪行为——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,或其违法,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;

4.看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——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,或一方有生理缺陷,或其他原因不能

发生性行为,且难以治愈的;

(二)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离婚证据的____技巧

1.重婚、与他人同居的证明—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

离婚证据;

2.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—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;

3.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——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,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

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
二、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离婚____技巧

(一)抚养费的证明——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。

(二)抚养权的归属证明——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,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

1、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;

2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,一般随母方生活。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随父方生活。例如母方患有久治

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;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;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,子女确无法随

母方生活的。

3、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,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:

(1)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。

(2)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,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。

(3)无其他子女,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。

(4)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,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,不宜与

子女共同生活的。

(5)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,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。

三、离婚过程中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证

   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、存款、公司股份、股票、车子、债权、住房、公积金等。如果有隐藏,转移、变

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、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,更应该掌握收集证据的技巧,技巧分类

如下:

1、双方有财产约定——提交协议书;

2、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——提交银行账号;

3、有股票并申请调查取证—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账号;

4、有机动车——提交车辆行驶证;

5、有房产——提交房产证、购房合同、交款发票;

6、在公司拥有股权—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的证明;

7、有债权债务的——借据、相关的佐证证据。

    许多人对证据的收集并不在乎,其实这很重要。当你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诉讼请

求,则法官考量的证据会存在偏差可能性,因此证据的采集对案件的公正处理至关重要,所以需要您掌握

更多的证据收集技巧。上述情况证据的收集是关于感情破裂、子女抚养归属权和财产证据的相关经验总

结,在证据的认定和收集上都非常复杂,对于什么样才能成为证据,哪种证据的证明力比较大,涉及到书

证、物证、视听资料、原始证据、传来证据等,如果法庭上能拿出一个比较证明力度强的证据,将有利于

法官公正合法的处理案件,更有利于自己诉讼请求的事先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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